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
(一)銳器
該類物品帶有鋒利邊緣或者銳利尖端,由金屬或其他材料制成的、強度足以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器械,主要包括:
1.日用刀具(刀刃長度大于6厘米),如菜刀、水果刀、剪刀、美工刀、裁紙刀;
2.專業(yè)刀具(刀刃長度不限),如手術(shù)刀、屠宰刀、雕刻刀、刨刀、銑刀;
3.用作武術(shù)文藝表演的刀、矛、劍、戟等。
(二)鈍器
該類物品不帶有鋒利邊緣或者銳利尖端,由金屬或其他材料制成的、強度足以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器械,主要包括:
棍棒(含伸縮棍、雙節(jié)棍)、球棒、桌球桿、板球球拍、曲棍球桿、高爾夫球桿、登山杖、滑雪杖、指節(jié)銅套(手釘)。
(三)其他
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(gòu)成較大危害的物品,主要包括:
1.工具,如鉆機(含鉆頭)、鑿、錐、鋸、螺栓槍、射釘槍、螺絲刀、撬棍、錘、鉗、焊槍、扳手、斧頭、短柄小斧(太平斧)、游標卡尺、冰鎬、碎冰錐;
2.其他物品,如飛鏢、彈弓、弓、箭、蜂鳴自衛(wèi)器以及不在國家規(guī)定管制范圍內(nèi)的電擊器、梅斯氣體、催淚瓦斯、胡椒辣椒噴劑、酸性噴霧劑、驅(qū)除動物噴制導(dǎo)。